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
1、第一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植护并重和城市绿地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
2、香樟树。2014年7月30日至31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上全票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确定邵阳市“市树、市花”的议案》,决定命名香樟树、紫薇花分别为邵阳市“市树”、“市花”。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与服务,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绿化、美化城市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促进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持城市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城市绿化法
当前生产中常用的灌水方法是树木定植以后,一般乔木需连续灌水3~5年,灌木最少5年,土质不好或树木因缺水而生长不良,以及干旱年份,则应延长灌水年限。
破坏绿化带的查处一般由城管和园林共同负责。处罚程序如下:发现有破坏绿化带的行为,马上调查取证,应当予以处罚的,立案查处,需要做出赔偿处理的,由园林处核算出损毁造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法律主观: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规定是: 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进行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4、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保持历史特征和自然风貌,提倡立体绿化和家庭绿化,讲究绿化艺术。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新开发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5、第一条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的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改变方案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文绿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