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优生优育,鼓励晚婚晚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等。这些原则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政策措施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行政处分**:对公职人员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流动人口管理 - **管理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第七章 解释与实施 - **解释权**:由省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条例的解释。- **施行日期**: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上是精简和压缩后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内容。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多项修订,内容涉及举报机制、生育规定、社会保障、优待奖励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公民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
1、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是关于安徽省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文件。该条例旨在规范安徽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修正后的条例对原有规定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3、第六十条 拒绝、妨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旨在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2021年修订,标志着该省在人口政策上的重要调整。
今年1月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安徴省卫健委就《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具体应用出台了指导意见。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三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重点:第一,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管理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第七章 解释与实施 - **解释权**:由省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条例的解释。- **施行日期**: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上是精简和压缩后的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