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定义
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其核心在于由一群普通公民临时组成陪审团,对特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裁决或提供意见。陪审团成员一般由法官根据法定程序随机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挑选,他们与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参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陪审团的决策通常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法律分析: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18岁 、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陪审制度,起源于英美等国家,是一种独特的司法制度,通过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确保公正与民主。这个制度主要包括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种形式。
陪审制度就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机关吸收一定数量的普通公民参加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的一种制度,一般采取大陪审团(grand jury)和小陪审团(petty jury)两种形式。
什么是陪审团制度
1、法律分析: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2、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其核心在于由一群普通公民临时组成陪审团,对特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裁决或提供意见。陪审团成员一般由法官根据法定程序随机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挑选,他们与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参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陪审团的决策通常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18岁 、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4、陪审制度,起源于英美等国家,是一种独特的司法制度,通过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确保公正与民主。这个制度主要包括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种形式。
5、陪审团是英美法系的制度。抽取或选取符合条件的非法律专业人士,在法官的主持下参与审判。一般来说,由陪审团集体表决对事实问题做出认定,由法官对法律适用做出认定。在陪审团评议投票前,法官会向陪审团释明本案所应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英法有陪审团制度吗
1、英国与法国均设有陪审团制度,英国采用陪审团审判制度,审理刑事案件,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国则在民事与刑事诉讼中皆设陪审团,陪审团成员由职业法官与平民构成,其权力与法官相同。英国陪审团由6至12人组成,听取双方陈述与证据后进行讨论与裁决。
2、产生:美英法系陪审团成员由法院根据选民名单随机抽取;我国的人民陪审员由基层推举、法院审查、人大任命,相对固定。权限:美英法系陪审团只对事实问题进行独立判断,所作的裁决是法官判决的前提;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对事实、量刑都有决定权,与法官共同裁决。
3、主要是进行一些宏观上的国策决定及预算和立法,有时也会有些让人喷饭的议题,接下来的法院,美国法院可以真正独立于政府,这在当今世界真的是值得很多国家借鉴,主要得益于他的法官形成制度以及陪审团制度,这里不多说了,因为其形成方式有很多。
4、新加坡法律和香港法律都是来源于英国法律的,这三个国家的法律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最多只有一些细节上的区别。比如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英国和中国香港有陪审团制度。
5、英国陪审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至今已经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了。从价值选择来看,不难发现,这实际上也是人为地将法理与情理结合在一起的制度设计。法律固然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但“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固有矛盾从未消失过;法官固然是精通法律的,但存在着机械执法、无视情理的可能性。
中国有陪审团制度么
法律分析:在中国,由于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相对较少,因此不存在陪审团制度。然而,中国设有人民陪审员,尽管他们在实际审判中的决策权有限,但引入人民陪审员的目的在于让更多公民能够直接参与到司法过程中,而不仅仅是作为旁观者。
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按照英文的意思应该称为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
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度,我国由人民陪审员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度,但是在初审法院(一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团制度主要在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它负责查明事实,确定指控是否成立.具体可参阅以下资料: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于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和香港等。
中国没有决定犯罪事实问题的陪审团。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审合议案件,可以全部由法官审理,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人民陪审员是选举产生的,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不仅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还决定法律适用的问题。
为什么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
法律分析:在中国,由于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相对较少,因此不存在陪审团制度。然而,中国设有人民陪审员,尽管他们在实际审判中的决策权有限,但引入人民陪审员的目的在于让更多公民能够直接参与到司法过程中,而不仅仅是作为旁观者。
在中国,推行人民陪审团确实没有给予陪审团实质性的裁判权,但是推行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意义是让更多公民零距离地接触司法审判。不仅仅是道听途说、无障碍旁听、浏览网上文书、看视频直播,而是真正参与进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西方国家存在显著差异,更强调国家权力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陪审团制度倾向于突出公民参与和司法公正,这与中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不太相符。 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对陪审团制度的发展构成了影响。
英美法系的法官权利是最小的,他们的陪审团制度在中国其实也有一点体现,中国也有陪审员(虽然作用不大),但由我国的国情也决定了现 在不能大范围适用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 一是中国传统就是法官权利最大(流传于封建制度的判官,但是现在已经好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