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一大多少人参加
法律分析:参加中共一大的正式代表有13人。中共一大一般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法律分析: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3人,他们是:上海小组的李达、李汉俊,武汉小组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小组的毛泽东、何叔衡,济南小组的王尽美、邓恩铭,北京小组的张国焘、刘仁静,广州小组的陈公博,旅日小组的周佛海。
法律分析: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列席十三人。代表全国二十一名党员。他们分别是:陈独秀、包惠僧、毛泽东、何叔衡、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王尽美、邓恩铭、董必武、陈潭秋、陈公博。
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一大)的正式代表人数为13人。这些代表分别来自上海、武汉、长沙、济南、北京、广州和旅日的党组织,代表着当时全国约50多名党员。值得注意的是,李大钊和陈独秀,尽管对党的创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出席这次大会代表有十三人,分别是:上海代表李达、李汉俊,湖南代表毛泽东、何叔衡,北京代表张国焘、刘仁静,武汉代表董必武、陈潭秋,广东代表陈公博,山东代表王尽美、邓恩铭,旅日代表周佛海,陈独秀私人代表包惠僧。
党的“一大”代表究竟多少人
法律分析: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列席十三人。代表全国二十一名党员。他们分别是:陈独秀、包惠僧、毛泽东、何叔衡、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王尽美、邓恩铭、董必武、陈潭秋、陈公博。
法律分析:参加中共一大的正式代表有13人。中共一大一般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法律分析: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3人,他们是:上海小组的李达、李汉俊,武汉小组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小组的毛泽东、何叔衡,济南小组的王尽美、邓恩铭,北京小组的张国焘、刘仁静,广州小组的陈公博,旅日小组的周佛海。
党的一大代表共十三人,张国焘、刘仁静(北京),李达、李汉俊(上海),邓恩铭、王荩美(山东),毛泽东、何叔衡(湖南),陈潭秋、董必武(湖北),陈公博(广东)、周佛海(东京)、陈独秀指定的代表包惠僧。
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一大)的正式代表人数为13人。这些代表分别来自上海、武汉、长沙、济南、北京、广州和旅日的党组织,代表着当时全国约50多名党员。值得注意的是,李大钊和陈独秀,尽管对党的创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共有13人,分别是: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毛泽东、何叔衡、陈潭秋、王尽美、邓恩铭、包惠僧、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这些代表在中国革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他们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党的一大有多少名代表参加?
法律分析:参加中共一大的正式代表有13人。中共一大一般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法律分析: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列席十三人。代表全国二十一名党员。他们分别是:陈独秀、包惠僧、毛泽东、何叔衡、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王尽美、邓恩铭、董必武、陈潭秋、陈公博。
中共一大时全国有53名党员 中国共产党“一大”会址纪念馆位于上海市区黄陂南路374号(原法租界望志路树德里106号)。
党的一大代表共十三人,张国焘、刘仁静(北京),李达、李汉俊(上海),邓恩铭、王荩美(山东),毛泽东、何叔衡(湖南),陈潭秋、董必武(湖北),陈公博(广东)、周佛海(东京)、陈独秀指定的代表包惠僧。
党的一大有多少人参会
1、法律分析: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列席十三人。代表全国二十一名党员。他们分别是:陈独秀、包惠僧、毛泽东、何叔衡、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王尽美、邓恩铭、董必武、陈潭秋、陈公博。
2、支部大会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35名党员,20人参会,会议有效。如果13人同意,7人反对,超过半数能通过转正。
3、如果党组需要参会的人数是2/3,而只有3个人参会,那么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方案来处理: 等待其他成员到场后再开始会议:等待其他成员到来,直到满足2/3的参会人数要求为止。这可以确保会议的重要决策是在足够多的人参与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