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美国国会的众议院,参议院各行使什么权力?
联邦立法机构--国会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
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委员会分为:
①常设委员会,其数目各届国会不尽相同,任期与每届国会任期同为2年。影响较大的有:众议院的议事规则、赋税、拨款、军事、司法、外交等委员会,参议院的外交、拨款、财政、司法、军事等委员会。
②特别调查委员会,为处理临时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
③联席委员会,需要作出与两院共同有关的决定时成立。
④调解委员会,其任务是拟定一个能为两党接受的议案。
国会还设有总审计室、国会图书馆等附属机构。
参议院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l/3,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
参议院与众议院有什么不同?
一、权力不同:
1、有关财政的法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
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
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
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三、代表着美国公民的不同身份:
1、美国1787年宪法实行以后,美国成为联邦制国家,国会是全体公民的代表会议。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行分权,公民既属于他们所在的州,又属于美国联邦。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实际上反映了这种联邦制原则的特点。
参议员代表其所在的州,这是对各州保留的部分主权的认可,也是维护各州所保留的这部分主权的手段 2、而众议员按照人口比例代表制选出,是美国联邦作为统-的国家的体现,是对联邦的最高权威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