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危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教财〔2003〕5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机构
工程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工程的主要责任,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计划)和财政部门参加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危改办),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二、工程改造规划的目标
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地方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三、制订工程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各省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数额、资金筹措方案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3部委审定。制订工程总体规划方案要遵循以下原则:
校舍建筑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校舍建筑安全包括:
一是校舍建筑结构安全情况。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等。
二是校园校舍环境安全情况。校园及周边有无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源;校园及其建筑是否处于易发生雷电、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自然灾害地段;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边坡及维护的山体是否存在裂缝,基础是否有沉降,是否有倾斜,或者变形有无加速的情况;是否处于排洪泄洪、交通车辆威胁范围内等。
三是校舍建筑使用安全情况。校舍建筑设施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校舍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底层房屋供排水管线是否正常;房屋装修是否改动承重结构,校舍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行为;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电梯是否正常;阳台、窗台、楼梯等临边栏杆是否牢固;建筑物上附着的宣传栏(牌)、电线电缆等是否牢固,附着的墙体本身是否牢固,有无变形情况。
四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情况。已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手续是否完备,地基基础、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五是在建教育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规范内容,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及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工地是否按正常工程建设工序标准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质量监管不力等现象,是否存在监理等相关负责人员未到岗履职监管或导致工程质量不可控,是否按要求设置“十牌二图”等标识标牌,工地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整齐规范,校园内改扩建项目施工区与教学区是否采取隔离措施、是否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排查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校、逐栋、逐点分类建立台账清单,确保排查台账信息齐全可追溯。